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级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9 00:00:00    信息来源:教研处   阅读次数: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关于开展校级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教研组

为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和管理机制,拓展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打造名师工程,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校级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享受国贴省贴人员;省特级教师、省级教坛之星;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优秀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获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等)二等奖以上教师。

申报的名师工作室必须符合《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填写《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教研处(电子稿同时上报)。

2.教研处初审。教研处对所上报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并签署意见后把《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学校。

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

3.校级评审。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所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并确定校级名师工作室名单。

4.建设要求。学校将对校级建设的名师工作室进行资金支持,各名师工作室在两年的建设期内需要按照《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认真创建,创建期内和创建结束,学校将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通过考核的名师工作室正式挂牌为“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名师工作室”,考核优秀的由学校负责申报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

 

                            2015年5月15日白空白

 

 附1: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doc

附2:名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3: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