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向环卫工人“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09 00:00: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开发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今年10月26日是我市第二届城乡环卫工人节。为展现全市人民对环卫工人的关爱和敬意,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和尊重环卫工人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开展宣城市第二届城乡环卫工人节系列活动的通知》(宣文明〔2016〕10号)要求,市文明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向城乡环卫工人“献爱心”捐赠活动,号召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向环卫工人献一份爱心。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开发区文明委要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市直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并发动所辖二级机构,开展向城乡环卫工人“献爱心”捐赠活动。要按照自觉自愿、不下指标、不拘形式的要求,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参与活动。
  二、做好捐赠对接。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开发区文明委要安排专人负责,指定账户,做好资金、实物等接收工作,将每一份捐赠物资都用于支持环卫事业发展和困难环卫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捐赠接收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在各县市捐赠的,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接收;在市区范围内捐赠的(包括市直单位),遵从捐赠人意愿,由宣州区、市开发区城管局负责接收(宣州区城管局联系人:姚卫华,电话:13905630532;市开发区城管局联系人:吕玮,电话:18956306683)。各地捐赠数额和使用去向须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布,接收监督。
  请各地各单位对“献爱心”捐赠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于10月24日前推荐1名捐赠代表参加宣城市第二届城乡环卫工人节表彰大会集中捐款仪式(定于10月26日上午召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宣城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