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宣州区第二届“鳌峰”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6 13:48:5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繁荣宣州文化艺术事业,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根据《宣州区“鳌峰”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宣区宣字〔2015〕5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宣州区第二届“鳌峰”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范围

  凡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发表、出版、播映、上演和展出的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具体门类和范围依据《办法》规定。参评表演奖的文艺工作者其代表作品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与其它地区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区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同一作者申报同一门类的作品仅限1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5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方式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单位和区文联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分门类填写汇总表(附件4)统一推荐报送至区委宣传部。每部作品、每个表演者只能通过一个单位推荐。

  报送地址:宣州区鳌峰东路区政务中心北六楼区文联,联系人:黄朝江,联系电话:3011023,13865484733,邮箱:1051249970@qq.com。

  四、申报材料

  每件申报作品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作品申报表一式4份,以创作生产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申报表一(附件1),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申报表二(附件2),申报表演类的填写申报表三(附件3)。

  2.申报参评影视、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等门类的提供相关播出、展演证明。

  3.获得过各类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各门类特点分别报送下列材料:

  (1)申报参评文学类和艺术类的个人专集、专著报送样书3套。

  (2)申报参评文学类的单篇文学作品或文学理论、评论类作品需报送所发表报纸、刊物等载体的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3)申报参评影视类的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和电脑播放的DVD碟1套。

  (4)申报参评戏剧类的作品报送演出DVD碟1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

  (5)申报参评书法、美术和民间艺术类的作品需报送作品10寸照片1张(附电子版)。

  (6)申报参评音乐类的作品需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份和CD碟1套,不接受MTV影碟。

  (7)申报参评摄影类作品需报送规格为16寸的照片1张(附电子版),不装裱。

  (8)申报参评舞蹈、曲艺类作品需报送舞台演出的DVD碟1套,曲艺类作品应附文字脚本1份。

  (9)申报表演类的文艺工作者需报送本人具有代表性的演出DVD碟1套。

  所有报送纸质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深入宣传发动,将评奖工作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文艺生产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中,广泛动员相关单位和个人申报参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分门类对申报作品进行排序,确保将本单位最优秀的作品推荐上来。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传部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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