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加大宣州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宣州区第七届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教研、电教人员。
已获得“宣州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宣州区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且任期考核为称职的不再参加本次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宣州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名额分配数不超过《宣州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1);全区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每校最多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见《宣州区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2),学校推荐标准比照此标准执行。
参评人员材料验印: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先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集中于12月7-8日到区教体局验印。
四、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要遵循坚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并按照以下程序推荐评选。
1、校级评选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和有关文件,动员和鼓励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参评。要规范评选程序,按照区级评选标准可适当放宽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在校级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参加区级评选。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所有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果填写在《评选审批表》“基层公示情况”一栏。
2、区级评选
区教体局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区级评选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区级考评课达到“优秀”等次后,评委会根据学校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批。上报具体材料目录见附件3和附件4。
五、时间安排
各学校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简明登记表、申报材料报区教体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经区教体局批准的骨干教师,由区教体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更高层次的评选。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好各类骨干教师的管理、服务、培训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学校要为他们的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学校绩效方案兑现相应待遇。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宣州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2、宣州区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3、宣州区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4、宣州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简明登记表
5、宣州区骨干教师评选内容及权重
6、宣州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