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18号)和《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教人〔2018〕38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春季批次时间安排为5月15日-6月15日(期间6月1日-6日系统维护网站不开放);秋季批次时间安排为9月11日至11月15日(期间10月1日-7日国庆节系统维护网站不开放)。
2018年宣州区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时间范围为5月15日-6月15日,区级现场审核时间范围为5月21日-6月15日;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时间范围为9月11日-11月15日,区级现场审核时间范围为9月17日-11月15日(区级现场审核请事先联系局档案室,联系电话:3021330)。
二、注册范围及对象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公开招聘的合同制教师);
2、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
3、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工作要求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结论使用、注册工作要求等,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省属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宣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执行。
四、现场确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和年度考核证明;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和统计表纸质、电子表各一份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