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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量化积分制和“红黄榜”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6-27 14:13:4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请各支部按照“宣州区党员量化积分制和“红黄榜”管理”要求,开展支部相关工作。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组织部文件

   宣区组发〔2018〕3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量化积分制和“红黄榜”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宣城高新区党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切实推进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员量化积分制和“红黄榜”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党员量化积分制和“红黄榜”管理工作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老体弱不能经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逐级上报至乡镇街道党(工)委或区直工委批准后,可不纳入党员“红黄榜”管理工作范围。

  二、积分内容

  党员量化积分为百分制,主要分一票否决项、基础项和加分项。一票否决项不设分值,一旦违反,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基础项分值100分,实行周期内实时扣分制,扣完为止,主要包括通用标准、选用标准和个性标准;加分项实行实时加分制。

  (一)一票否决项

  各基层党组织统一按照区级制定的一票否决项(附件1)执行,并纳入自身积分细则,不得增加、删减项目。

  (二)基础项

  1、通用标准。各基层党组织统一按照区级制定的通用标准(附件2)执行,并纳入自身积分细则,不得增加、删减项目或改变分值。

  2、选用标准。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在区级制定的选用标准(附件3)中,自行选择若干条纳入自身积分细则,不得增加项目或改变分值。

  3、个性标准。各基层党组织在通用标准和选用标准外,可根据自身地域、行业等特性,适当增加个性化标准,并科学设置分值。

  (三)加分项

  各基层党组织在区级制定的加分标准(附件4)中,自行选择若干条纳入自身积分细则,也可结合自身重点工作,适当增加加分标准,并科学设置分值。

  三、管理流程

  党员量化积分制和“红黄榜”管理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两个周期:从1月1日到6月30日为一个周期、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按照“实时登记、季度汇总、半年公榜、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管理。

  1、实时登记。各基层党组织安排专门登记人员,对照积分细则,根据掌握情况和党员申报情况,实时记录每名党员加、扣分情况,详细填写《积分纪实清单》(附件5),对同一事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扣分标准的,按最高分予以登记扣分,不再重复扣分。每月党小组会议上,要向党员通报上月积分情况。

  2、季度汇总。每季度,由专门登记人员对党员加、扣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由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审核,对积分处于70分(含)到80分(不含)之间的进行谈话告诫,对积分处于60分(含)到70分(不含)之间的进行书面告诫。

  3、半年公榜。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对党员周期内累计积分进行汇总,在党员支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开辟党员“红黄榜”公示专区(附件6),对一个周期内得分达到和超过90分的党员上红榜,得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上黄榜。对上红榜的党员,优先纳入年度优秀党员评选;对第一次上黄榜的党员,由分管领导、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并限期整改。

  4、年终总评。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上黄榜的党员纳入年度不合格党员评定和处置程序。

  四、有关要求

  1、科学制定细则。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工委、宣城高新区党工委要认真指导下辖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积分细则。各基层党组织积分细则应于6月8日前经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工委、宣城高新区党工委审核把关后,通过党务公开栏、万村网页等形式进行公开。

  2、从严过程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对照积分细则,对相关情况从严从实予以登记,做到时间明、事由清、分数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工委、宣城高新区党工委要加强与纪检、公安、信访、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强化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帮助下辖基层党组织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情况。

  3、强化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将做好党员量化积分制和“红黄榜”管理工作与评先评优、推行党员告诫制等工作有机融合。要结合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做好“黄榜”党员帮扶转化工作。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