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相关考核,将学校设立保健室的要求纳入,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如下:
一、学校保健室做到“六有”。
1、办公场所并挂牌。
2、有兼职保健人员。
3、有制度规定并上墙。
4、有台账记录。
5、有必备的器材。
6、有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防控的计划。
二、学校要将保健室建设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之中,将兼职教师的日常工作纳入课程管理,推进落实课时和卫生补贴等待遇。
三、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保健室建设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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