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

关于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保健室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4 00:00:00    信息来源:总务处   阅读次数: 129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相关考核,将学校设立保健室的要求纳入,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如下:
    一、学校保健室做到“六有”。
    1、办公场所并挂牌。
    2、有兼职保健人员。
    3、有制度规定并上墙。
    4、有台账记录。
    5、有必备的器材。
    6、有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防控的计划。
    二、学校要将保健室建设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之中,将兼职教师的日常工作纳入课程管理,推进落实课时和卫生补贴等待遇。
    三、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保健室建设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