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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籍异动工作的几点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3-1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学籍异动工作的几点规定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入学、注册、考勤、休学、复学、转换专业、转换学习形式、降级、退学、转学、成绩考核、毕业等管理工作,学校严格执行相关学籍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工作,现就学籍异动工作作以下补充规定:

报到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按规定日期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或到校而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班主任做好学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报教务处。逾期两周不注册,经与学生家长联系,无特殊原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班主任填写情况说明,交教务处李学华做好相关处理。

休学、复学和退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停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停学证明:

1、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学生入学满一年,年满十六周岁,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停学,实行工(或创业)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者。

学生休学、停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停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继续休学、停学手续。休学、停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转学:

1.学生家庭居住地址迁移;

2.留级后或复学时学校无后继班级;

3.有其他正当理由。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在学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或转学的;

5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必须由本人在学年结束前两周提出申请。

三、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后,一般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重修等),超过规定在校修业年限的;

2.休学期满,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的;

7.因其他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的。

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五、具体办理程序:

1.学生未到校应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但时间不得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按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班主任填写情况说明,交教务处李学华做好相关处理。

3.休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经班主任确认,教务处、校长室审批后交教务处李学华做好相关处理。学生休学期满,在学期开学前持相关证明申请复学。

4.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班主任确认,教务处、校长室审批后交教务处李学华做好相关处理。

5.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并出具转入学校的接受证明,经班主任确认,教务处、校长室审批后交教务处李学华做好相关处理

6.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学生在离校前应提出学籍保留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退伍后一年内执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上述所有学籍异动情况,请各班主任在每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执行。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教务处

            2018.3.15

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

皖教职成[2017]4号安徽中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