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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 2015-10-20   信息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要求

 

学期过半,根据工作安排,期中阶段性考试定于11月2日-3日(周一、周二)举行,因涉及到的班级多,考试科目面广量大,为做好本次阶段性考试工作,请任课教师在复习、命题、监考、批改、登分时,按以下要求完成任务。

1.复习:

根据本学期的实际情况,教师自行安排复习时间,原则上复习时间为半周。复习要以基本知识点为主,尽量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复习面要广,复习期间要布置作业,不得缩小考试范围,更不允许泄露试卷内容。教师要利用复习时间,认真做好抓差补缺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辅导。

2.命题:完成时间10月28(周三)

①本次阶段性考试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其中一、二、三年级语数外为必考科目,参加统一测试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试科目,其余课程由教师自行组织随堂测试,第九周前完成。

②命题应结合学生实际,紧扣教材要求,基本题占70%、提高题20%、有一定难度的占10%,基础差的班级基本题可占80%,试卷的覆盖面要大,不允许划定范围。英语、数学、工科类专业课的及格率≥70%,服务类及格率≥85%。

③公共基础课实行教考分离,命题人由学校和教研组共同确定。其他课程有条件的也可交叉出卷,也可教师自行出卷,由教研组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出卷教师名单10月23日报教务处童认振山。

④所有试卷要有标准答案,必须另附。

⑤考试如采用笔试以外的其他形式,如口试、现场操作、工件制作、提交案例分析报告、成果演示等,请于10月23日将测试方案或说明交教研组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刘云备案。

3.监考:提前5分钟到位

所有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试,不得迟到,监考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防止学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开考后45分钟方可交卷。考完后要组织学生关门、关窗、关灯,并负责督促学生完成教室卫生打扫。

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准确无误后,将试卷和考场记录交教务处童振山。

考试结束后,教师要提醒学生迅速离开考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停留在教室。

4.阅卷:考后3天内完成

①考卷批改必须在考后3天内完成。

②教考分离科目,由教研组负责人组织人员流水批改。时间、地点由教研组负责人确定并报教务处。

③批卷要认真,不给人情分,计分要准确,不得有误。

5.登分、质量分析:一周内完成

①登分和质量分析工作于11月10日完成,质量分析交所在教研组,由教研组统计、审核后集中交教务处。

②质量分析要客观具体,从解决问题入手,多动脑筋,找出教与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

6.考试时间安排

每场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学校的期中考试日程表。各班班主任要张贴考试安排。

请各系部在考前两天内开好监考教师的考务会,提出考试期间教师和学生的纪律要求和考试工作的要求,考试期间,教务处主要检查考试秩序和考场卫生。

考试在即,各任课教师要以此为契机,按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做好复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认清形势,加强与家长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是良好的学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争防患于未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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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