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我校教师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开展教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我校教龄六年(含)以上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及兼任本专业(学科)教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课工作量的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受到教职工和学生的好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三要八不准”的规定。
2、具备合格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中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校任教满二年,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四年(含)以上,专业教师还须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教书育人,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在系级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并获较好评价;承担系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教科研、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具备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系统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至少1本;编写的教学资料在学校以上范围内使用;担任过系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的责任指导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校级以上课题的核心组成员。具备其中三项。
5、工作量饱满,每年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均符合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专职专任教师授课工作量须达到学校平均授课工作量,且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
6、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为合格,班主任工作每学期排名不在本系后10%。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主要实绩材料、证书复印件。
2、初步评审
由教务处、教科室、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审核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无工作量不满情况,有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无材料不全或失实情况,并从工作态度(5%)、教学工作量(5%)、公开课(5%)、教学改革实践(10%)、课堂教学质量(40%)、教科研(30%)、继续教育(5%)等方面综合评定。
3、评审公示
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评审组给出书面评审意见。教务处将拟订的初步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听取教职工意见。
4、校长办公会审批
教务处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每学期发放津贴200元。当年度学校各类教学检查免检。
2、只有获得“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才能推荐参加省、市“骨干教师”、“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培训。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校级以上其他各级各类评选和培训。
五、其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予评审,直接认定。
(1)对于获得过宣城市“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安徽省“专业带头人”或“教坛之星”称号者;
(2)近2年内获得过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不参加教学能力考核,直接报送相关材料参与骨干教师认定。
(1)近2年内获得校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
(2)近2年内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宣城市二等奖以上者。
3、每2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以连续申报。
4、被授予“学校骨干教师”称号者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指导学生活动,参加教科研和教改实验等。
5、对已获得称号者,若其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发生严重、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因个人原因而不履行与所获荣誉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经评审组复议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取消其荣誉及待遇。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教务处
2012年8月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评审表
姓 名:
教 研 组:
所属系(部):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教务处制
20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
学历 | 职称 | 担任班主任年限 | |||||||
两年工作小结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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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教学工作量情况 | |||||||||
近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 |||||||||
论文发表情况(时间、论文名称、期刊名称) | |||||||||
编写教材或教学资料情况(时间、教材名称名称、出版社名称、个人承担部分) | |||||||||
担任系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情况(时间、参加人员、内容) | |||||||||
学生兴趣小组或指导社团活动 | |||||||||
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获奖情况 | |||||||||
课题研究 | |||||||||
公开课或示范课 | |||||||||
继续教育情况(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单位) | |||||||||
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情况 | |||||||||
系(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材 料 评 审 | 工作态度5% | 教学工作量5% | |||||||
公开课5% | 教学改革实践10% | ||||||||
教科研30% | 继续教育5% | ||||||||
得分小计 | 汇总人签名 | ||||||||
教学质量考核40% | |||||||||
总 评 | 等 级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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