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评选对象与名额
1.凡我校正式在编的专职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2.男教师57周岁(含)以上、女教师52周岁(含)以上者不参加评选。
3.评选名额不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中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三要八不准”的规定。在学校教师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学生的普遍好评。
2.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中学高级或高级讲师以上职称,在中等专业以上学校任教满五年,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九年(含)以上,专业教师还须具备高级工及以上专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教书育人,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学校名列前茅。
4.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素养,具备较宽厚的学科专业知识及理论基础知识和较系统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精通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教材,专业教师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5.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突出,教科研工作能力强,能起骨干、引领和示范作用。评选周期内,开设过校级示范课,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讲座、介绍过教改经验体会;指导青年教师并有显著成果;至少有3篇(项)论文、结题课题、论著公开发表或主编、主审的教材正式出版。
6.工作量饱满,主动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评选周期内每年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均符合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且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不在本系后三分之一。
三、 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
2、 材料审核
由教务处、教科室、各个系(部)会同评审组审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无工作量不满情况,有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无材料不全或失实情况。评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评选。
3、 能力考核
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参评教师从课堂教学能力、笔试和说专业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 结果公示
教务处根据评审组建议将评审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布。
四、 评审权重
(1)教学能力100分
以评审组进行的随机推门听课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得分。
(2)教科研成果100分
根据参评教师申报表填写内容结合相关辅整材料从论文发表、教材编写、课题研究等方面综合得分。
(3)笔试50分
从教学法、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说专业
从企业调研情况、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内容设置、考核方法、学生就业方向、专业拓展等方面进行阐述。
(5)企业实践50分
专业课教师按照到企业实践、参与企业调研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 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当学期学校教学考核为优秀,并在任期内经考核合格,每个学期发放专项津贴400元。
2.只有获得“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才能推荐参加省、市“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3.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其他各级各类评选、培训。
六、 其他
1.评选每2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以连续申报。
2.被授予“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和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和课题研究等。
3.对已获得称号者,若其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因个人原因而不履行与所获荣誉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经评审组复议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取消其荣誉及待遇。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2012年8月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姓 名:
教 研 组:
所属系(部):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教务处制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教 龄 | 班主任年限 | 非教师系列职业资格等级 | |||||||
教育教学工作小结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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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课程教学工作情况 | |||||||||
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 |||||||||
参加教学改革工作情况 | |||||||||
开设公开课情况 | |||||||||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
教科研成果 | |||||||||
系(部)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材料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评审分值 | 教科研成果 100分 | ||||||||
教学能力考核 100分 | |||||||||
笔试 50分 | |||||||||
说专业 50分 | |||||||||
企业实践 50分 | |||||||||
总 评 | |||||||||
教务处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表中内容填写必须真实,请相关系(部)主任审核盖章;
2.对于评选办法中的“企业实践”请以调研报告或实践心得的形式上交材料(基础部教师不需提供);
3.所有材料以2009年元月之后为准,不需提供复印件,科研处统一核实;
4.不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