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区人才办〔2016〕3号
关于开展宣州区第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培养、吸引、用好一批创新创业人才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推进宣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宣区人才[2014]3号)规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拔20名左右区级拔尖人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次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宣州区内直接从事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其中直接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有一定的数量。选拔不受单位和企业性质、人员身份的限制。(具体条件见附件1)
已被评选为区级拔尖人才和列入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的,不再参加选拔。
2013年以来,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者不予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2016年11月18日一 2016年11月30日)
拔尖人才选拔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组织推荐: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推荐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或学术团体秘书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个人自荐:个人也可以对照选拔条件,填写《宣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个人直接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行业主管部门参见附件1中资格审查单位。
2、资格审查( 12月1日一12月5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评审对象,报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复核。
3、专家评审( 12月6日一12月15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对确定的评审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意见。
4、组织考察(12月16日一12月20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抽调人员,对区级拔尖人才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5、研究确定( 12月21日一1月10日)
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确定候选
人建议对象,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公示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宣州区拔尖人才证书》。
三、待遇及管理
区级拔尖人才在两年管理期内每月享受200元特殊技术津贴,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所需经费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待遇及管理按《宣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级拔尖人才选拔是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推荐工作。选拔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摸排,把握质量。本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要结合区委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排,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本次推荐不硬性划定指标,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
3、加强宣传,坚持原则。各单位要加大拔尖人才选拔的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把推荐的重点放在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
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各行业主管部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刘光照
联系电话:3029803
电子邮箱:xzqzzbrcb@163.com
附件:
1、宣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及资格审查单位
2、《宣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书》
3、《宣州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
宣城市宣州区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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