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病事假暂行办法
1、教师在一周内(只准许1天)因病、事不能上课,经教务处批准,自己调好课(必须是本班授课教师)、填写调课单(双方教师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按正常上班处理。
2、学校各类公务活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人自己安排好课程(调课、填写调课单)报教务处备案后才能参加活动;特殊紧急情况需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交教务处安排。
3、教师请事假每节课扣50元、病假每节课扣25元(病假需提病历、或医院病假证明),非教学人员事假每天扣100元、病假每天扣50元。
4、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双方均按事假处理;旷课每节扣100元、旷工每天扣300元,同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5、上述费用在绩效工资中执行。
6、本办法自教师大会宣布后次日执行。
7、本办法将提交教代会修改完善。
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2016年11月24日